靖西四男子强行索要ldquo过路费

  年7月20日凌晨3时许,刘某明、郭某夏、郭某宏、吴某星等人相互结伙,聚集在靖西市岳圩镇怀光村路口砖厂路段,对有可能运输走私物品的货车拦路强行索取“过路费”。当晚先后向货车司机黄某强、黄某新强行索要“过路费”元,向司机李某强行索要“过路费”元,索得钱款后才放行他们所驾驶的车辆。后面四人在向司机李某新强行索要“过路费”元的过程中当场被民警抓获。吴某星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所有参与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明、郭某夏、郭某宏、吴某星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4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4人都起主要作用,皆为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吴某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当庭认罪,悔罪态度明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刘某明、郭某夏、郭某宏在第二次庭审中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分别判处刘某明、郭某夏、郭某宏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元;吴某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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