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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物业管理条例》,
新的条例中明确提到,
8种情况下,物业费可以不用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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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这次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有和我们生活关系比较大的内容吗?
当然有,
根据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
出现下面这8种情况,
您可以理直气壮拒缴物业管理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新《物业管理条例》还指出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质量的好坏,
直接关系到居住环境的好坏,
所以大家还是多要了解一下!
您GET到了重点吗?
来源:新华社、法制日报广西新闻网
编辑:靖西掌上通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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