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男子阿兵因一时心急在弯道强行超车,结果与对向行驶的车辆发生刮碰,致一人受伤。年12月2日,靖西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过主办法官解法释理,阿兵当庭赔偿受害者元。
年9月25日,靖西市武平镇义兴村的阿兵,医院临盆,立即丢下农活就开车往市区赶。当车辆行驶至靖西市辖区省道KM+M处时,前方正有一辆同向行驶的自卸低速货车,心急的阿兵不顾此处是个弯道口强行超越,恰巧碰到受害人阿护驾驶一辆装载大米的摩托车从前方行驶过来,阿兵避让不及,轿车左侧车头刮碰到阿护所驾驶的摩托车后箱,造成阿护连人带车摔倒,事故造成阿护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阿兵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阿护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医院治疗,阿兵垫付了医疗费元。阿护出院后,就其他费用赔偿与阿兵协商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其他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多元。
本案受理后,主办法官立即主持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听着法官耐心的解法释理,阿兵为自己的急脾气而造成别人受伤及爱车受损的结局非常懊恼,同时法院对阿护驾驶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的法律规定,进行了道路安全教育,双方都各自认识到自己的安全意识淡薄。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由阿兵除已经赔偿原告医疗费元外还当庭赔偿阿护的其他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元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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