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抗击疫情,人人有责!为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近日,深圳市福田区委依法治区办、福田区司法局(普法办)收集整理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22条法规,结合发生在各地的真实案例,现分三个系列向居民和社会推广,推动“防疫+普法”齐头并进。
疫情防控期间,规避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人人有责,社会各界人士早知晓早注意早规避早受益。
违法违规案例9:
罚!桂林一男子居家健康监测期私自外出
9.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年2月13日12时许,桂林市临桂区两江机场疫情防控临时检查站在检查过程中,查获一名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私自外出的男子,桂林市公安局两江派出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许某,广西百色市靖西县某村人。年2月3日,许某与妻子秦某、两个儿子、外婆等,一行五人从百色市靖西县出发,驾车从高速于当日到达临桂区两江镇,在出发前,其五人经医院核酸检测呈阴性。
按照桂林市当时疫情防控规定:有本土病例报告的省入桂均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城区的返桂来桂人员,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告。若未及时报备、报告,或未按防控要求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引起疫情扩散蔓延的,将受到问责处理。
许某一家人自2月3日到达桂林市临桂区后,按照桂林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需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及外出报备。在此期间,许某与妻子、儿子多次未按要求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外出向村委报备、不到人员聚集场所等,私自外出到人员聚集区域。年2月13日12时许某与其儿子两人再次私自外出,在开车经过临桂区两江机场疫情防控临时检查站时被查获,其行为已违反了桂林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目前,许某的行为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桂林市公安局两江派出所依法对许某进行警告处罚。
违法违规案例10:
隐瞒密接史被拘留5日
10.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年1月29日刘某某等4人从杭州市驱车返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后,刘某某发现自己的杭州健康码变为红码,且接到了杭州当地社区工作人员电话并告知其为一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的通知。
接到通知后,刘某某并未按照《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6号、7号》文件规定,未及时向当地社区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自己的相关情况,未按照规定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造成了刘某某等4人的密切接触者35人进行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后果。
在对刘某某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康巴什公安分局于年2月21日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案例11:
疫情防控失职干部也要被追责
11.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四百零九条,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①枫亭镇霞街社区一干部未有效制止群众聚集被免职
年1月30日上午,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霞街社区居民陈某聘请军乐队2组14人为其病故的父亲上街吹打送丧,同时组织亲属参与送丧,造成群众聚集,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安全隐患。在此过程中,霞街社区居委会未能及时有效制止该次群众聚集,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陈建华被免去党支部书记职务,并责令辞去居委会主任职务。
②榜头镇下昆社区一干部居家隔离落实不到位被免职
年1月30日下午,莆田市仙游县榜头镇下昆社区存在部分群众未戴口罩外出、聚集打牌打麻将、居家隔离防控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等履职不力问题,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安全隐患。李平雄被免去下昆社区党支部书记职务。
违法违规案例12:
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一女子被拘留5日
12.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年2月9日21时许,在广西百色市人民路某小区大门疫情防控点,黄某违反《百色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全员居家隔离的通告》规定外出,返回小区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辱骂工作人员,妨碍疫情防控工作。
2月10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黄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决定。
违法违规案例13:
拘留10日!发热女子拒绝返院治疗
13.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广西南宁市医院观察治疗期间,医院,后经卫健部门工作人员劝说仍拒绝返院治疗。2月4日,南宁市西乡塘公安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目前罗医院做进一步诊治,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2月3日凌晨四时许,西乡塘公安分局华强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医院接诊一名女性发热患者罗某,医院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告知罗某需要留院做进一步观察治疗。此后,罗某未经确认医院,经卫健部门工作人员劝说后,医院配合开展治疗及防控工作。
西乡塘公安分局接警后,民警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对罗某进行查找,发现其租住在人民西路某小区。当天上午,办案民警会同卫健、社区等部门工作人员上门寻找罗某,随医院开展进一步诊治。
因罗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西乡塘公安分局于2月4日对罗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待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结束后执行。
违法违规案例14: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一药店被处罚
14.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
年1月23日,微博用户反映大兴安岭光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仁和分店N95口罩卖到38元/只的高价。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市场监管局1月24日8时到该药店进行了检查,随即立案,责令该药店退还多收价款,并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案例15:
医疗废物混医院被罚款0元
15.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体,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近日,郓城县人民政府发布郓城县卫生健康局郓卫传罚〔〕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公示单,医院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被行政处罚。
据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显示,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TE)因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郓城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警告并罚款0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改革报记者庄志斌通讯员黄淑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