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靖西市每季度开展一次召回管理工作,并实行零报告制度。所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财政供养的其他在职人员如有政治信仰不正、工作作风不实、缺乏责任担当、律己之心不严等情形之一的,经组织认定后,将被实施召回管理。被召回的干部根据情节轻重,通过集中学习、跟踪考察、组织处理3种方式进行管理。较轻的,对被召回管理的干部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封闭式集中教育;严重的,安排召回对象参与为期1至2个月的重点项目建设或中心工作,作为对召回干部工作态度是否转变的跟踪观察期;如效果不佳,转入组织处理程序。
一年内被召回一次的人员,扣发当年度1/4的绩效奖励,并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被召回两次及以上的人员,年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不服从召回管理的,年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召回形成的相关材料存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职务(岗位)变动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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